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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6/27 00:00:27 点击量:3

校勤发〔2019〕29号

 

关于印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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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019年10月31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的规定,为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能源,是指以学校为主体计量、消耗的水、电、暖、气、油等常规能源。

第三条  学校用能坚持“计划用能、节约用能、清洁用能、安全用能”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积极发展使用新型、洁净、再生能源,保护环境,努力降低能源支出成本。

第五条  学校能源用以满足学校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除特殊情况并经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外,学校不向外单位和教职工个人提供能源。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六条  为保证学校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工作办公室;各单位成立基层节能工作管理小组。

第七条  学校节能管理实行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基层节能工作管理小组二级管理。

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制定的节能管理法规和规定;制定学校有关节能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监督学校日常的节能工作,并进行合同或合约管理;编制校节能工作规划和计划;管理节能技术改造及节能资金的使用。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研究有关节能政策,协调解决校内节能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节能工作办公室是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执行学校年度节能工作计划,落实完成各项节能工作任务;做好节能工作监测检查及节能宣传;汇总、计量节能数据;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会议;收集基层节能工作管理小组意见并及时反馈。

基层节能工作管理小组是学校节能工作的基层管理机构。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情况设置兼职节能管理员,配合节能工作办公室做好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第三章  节能管理措施

第八条  节能宣传教育

(一)做好节能工作是学校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节能不仅节省学校资金,更好地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而且也是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节能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学校日常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做好节能宣传周的宣传教育和新生入学后的节能教育。负责节能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节能工作办公室联合学生处、研究生部、校团委,在学生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组建节能协会(学生社团),设立学生义务节能宣传员岗位,督导、检查学校各单位的用能情况,利用校园网等有效方式做好节能宣传。

第九条  节能制度建设

节能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能源管理方面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有关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使学校节能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进我校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  学校将安装能源计量装置,凡具备条件的场所都要安装电表、水表,逐步实行按实收费、定额管理和超额交费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限额内使用水电不收费,超额部分自理,超额部分水电费执行居民价格。

第十二条  学校在基本建设投资中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项目,在修缮经费中每年适度安排节能专项改造资金和用能计量的维护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增加用能设备和节能产品的使用时,需在节能工作办公室备案。使用单位须和节能工作办公室共同核定增加设备对供能基础条件的影响,制定相应的用能方案。

第十五条  用能计量装置的管理

学校能源计量装置的管理单位是节能工作办公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拆除、更换、移动、损毁计量装置。计量装置的安装、更换必须经节能工作办公室同意,填写《计量装置安装申请单》,指定专业的施工单位安装、更换,并对安装计量装置编号登记。从计量装置到用户的表内管线,用户可根据需要进行改造、改装;从计量装置到学校供能干线的表外管线及计量装置,用户不得改造、改装。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窃取能源行为:

(一)未经节能工作办公室同意直接从学校供能干线上取能的。

(二)破坏计量装置铅封、计量表箱的。

(三)擅自使用消防用水、绿化用水作为他用的。

(四)采取其他办法致使计量减慢、停止的。

第十七条  水电使用管理

(一)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 26 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人员离开房间时,需及时关闭空调;严禁出现中午或晚上室内无人时,空调仍在运行的情况;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主机。

(二)养成随手关灯习惯,离开办公室、下班时必须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办公室、会议室、教室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及时关闭。走廊、通道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尽量设定隔盏开灯,减少灯管数或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三)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五楼以下不搭乘电梯。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较长时间不使用的计算机,应设置为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耗。

(四)学校的喷泉、亮化设施,除学校的重大活动外,原则上不开启。

(五)加强学生宿舍的用水、用电管理。后勤管理处要切实做好学生宿舍用水、用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巡视,对长流水、长明灯,应及时维修;对学生宿舍中存在的浪费水电现象,应及时制止,并予以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并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七)学校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的节能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章  节能技术改造

第十八条  学校将逐步对非节约能源的设备、设施、器具进行改造、更新。

(一)节能工作办公室负责提出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须按项做出可行性报告(包括措施的针对性、先进性、质量、产品产地、价格、有无相关的技术鉴定书,节能效益等),上报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二)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经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由节能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节能技术改造后的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三)对学校节能技术设施进行重大改造做出突出贡献,并经实践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校内单位和个人,将按此项节能技术革新改造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校内单位和个人有节能技术改造的设想或经过实践证明可用的节能技术或产品,鼓励上报节能工作办公室,经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批准采纳后,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支持节能新技术的试用,经过使用具有明显节能效果的产品,由相关使用部门出具节能报告,由节能工作办公室写出经济评价总结,经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在学校推广应用,投资可从节约的能源经费中支付。

第二十条  学校支持节能工作办公室和校内单位开展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合作以及节能课题的合作研究,可以提供应用场所或承担部分研究经费,研究成果优先在学校应用。


第五章  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都应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具有窃取能源行为的校外单位和个人,按用能设备估算用能量补交能源费,情节严重时,学校将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校内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对当事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当事人适度扣发校内津贴,同时,按用能设备估算用能量补交能源费;或予以行政处分;对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长办公会授权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节能管理办法》(校发〔2011〕20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节能工作组织机构

 

附件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节能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后勤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成  员:学校办公室、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学生处、研究生部、校团委、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分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

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工作办公室,节能工作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能源管理科科长职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基层节能工作管理小组

组  长:各部门、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分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

组  员: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情况设置一至多名兼职节能管理员。其中,部门、单位总人数10人(含)以下或下属部门不足两个(含)的,可直接指定一名兼职节能管理员,可不再设立基层节能工作管理小组。

各基层节能工作管理小组和各部门、单位直接指定的兼职节能管理员需报节能工作办公室备案。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