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关于调整学校住宅类房屋资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0/06/24 00:00:24 点击量:12校勤发〔2019〕14号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关于调整学校住宅类房屋资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管理学校住宅类房屋资源,科学合理地配置有限的住宅类房屋资源并发挥应有作用,经研究决定,调整学校住宅类房屋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屋管理委员会”)。
一、房屋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范围
房屋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范围为,产权属于学校的住宅类房屋资源。
二、房屋管理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委员: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班子成员。
委 员:党校办、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工会主要领导,教代会代表2名。
房屋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房产管理工作的处领导兼任。
三、房屋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产权属于学校的住宅类房屋资源管理办法。
(二)研究提出产权属于学校的住宅类剩余房屋资源的使用原则与具体配置意见,研究提出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学校决策会议进行研究。
(三)研究决定教职工集体宿舍配置及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特殊问题的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
(四)研究提出住房遇有特殊困难教职工有关解决住房困难诉求的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学校决策会议进行研究。
四、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拟定产权属于学校的住宅类房屋资源管理办法。
(二)负责房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房屋管理委员会议决事项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落实房屋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定。
(三)按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职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校发〔2017〕13号),提出教职工集体宿舍配置及管理中有关具体问题以及特殊问题的处理建议。
(四)负责受理住房特殊困难教职工的有关诉求;提出解决住房特殊困难教职工住房问题的相关建议。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019年10月31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