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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时间:2009/10/09 00:00:09 点击量:10         

关于印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的通知

 

校勤发〔2009〕10号

 

校内各单位:

  现将《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九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大学生之家,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通过科学的管理,周到的服务,给学生创造一个美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三条 学生公寓实行综合治理。后勤集团公寓服务部、学生处、各学院、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第四条 学校倡导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在公寓内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作用。

  第五条 学生公寓实行公寓化管理。公寓内公共设施、宿舍内家俱由后勤集团公寓服务部统一配备。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校内学生公寓由学校领导、后勤、保卫、学生处、各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组成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后勤集团公寓管理服务部主任担任。办公室是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定期向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安排检查、抽查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安全及文明行为;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罚。

  学生公寓成立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由楼层长、宿舍长的代表及招聘的学生干部组成。自我管理委员会参与学生公寓管理,进行民主监督,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进行自查、自律、自治,在学生公寓服务部、学生处、各学院党总支的指导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第七条 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研究和决定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决定学生公寓的发展规划、重大维修改造计划项目;学生公寓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的制定与发布,并定期研究、检查实施情况;协调各部门履行学生公寓管理职责及检查落实情况。

  第八条 后勤集团公寓服务部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教育、服务工作,其职责详见《公寓服务部职责》。

  第九条 保卫处负责学生公寓的治安、防火、安全教育,后勤集团公寓服务部要积极协助。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工作,使公寓有良好、安全的学习、生活秩序。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公寓服务部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处、团委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公寓住宿学生的文明行为教育、素质教育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指导学生公寓服务部开展上述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生活秩序、学生日常行为的抽查、监督、评比及创建文明寝室活动。

  学院领导、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情况、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成长。

  第十三条 财务处负责学生住宿费及学生公寓管理费用的收支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后勤集团公寓服务部开展工作。自我管理委员会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加强学生的民主参与意识,为同学创造一个自律环境。负责对公寓内住宿卫生、住宿秩序、治安管理、文明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寓工作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负责对宿舍内务卫生、卫生责任区的检查评比、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反映同学意见,热心为同学们服务。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收取住宿费须按照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一律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收取的住宿费主要用于改善学生公寓生活条件以及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的正常开支。

  第十六条 后勤集团公寓服务部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物业化管理,对学生提供便利有偿服务。有偿服务项目,本着学生自愿,按成本收费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亦可按不同需求的档次实行不同的服务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合理收费。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的大修改造项目由后勤集团学生公寓提出,报后勤管理处经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讨论,按有关程序审核报批后组织实施。日常经费的开支由后勤集团公寓服务部负责。

  第四章 学生公寓管理

  第十八条 只有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方可入住学生公寓。学生住宿一律实行收费制。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入住公寓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持有效证件与后勤集团公寓服务部签定住宿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私自调换。

  (三)休学、退学、出国留学或毕业须办理退宿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十九条 后勤集团公寓服务部要依据本条例制定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学生公寓管理趋于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值班和应急管理演练,加强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落实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内一切公共设施及水、电、暖等应及时维修,保障公共设施完好正常运行,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一条 对在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