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09/10/10 00:00:10 点击量:27关于印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勤发〔2009〕9号
校内各单位:
现将《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九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修缮工程项目要严格投资管理。凡需实施的修缮工程项目一律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特殊情况,未列入预算管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后勤管理处负责项目计划管理与报批。
三、修缮工程的立项:学校修缮工程由申请部门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立项报告书。申报立项程序见下图:
申请立项
出概算 返回申请经费
(一)立项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请示、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共4份:财务处、审计处各1份、后勤管理处2份)。立项申报材料要齐全完整,手续完善。
(二)每年11月上旬,由各使用部门向后勤管理处提交修缮项目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的项目,可在每年3月补报一次)。
(三)每年11月中旬,由后勤管理处将下年度的修缮工程项目计划汇总上报学校审核。
四、工程项目招投标。资金落实后,根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修缮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对3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制定标书,并负责招投标的组织工作;对3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进行议标,请学校相关部门参加确定方案,由后勤管理处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缮。
五、施工现场监督程序。后勤管理处视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实行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和指定的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招聘监理单位负责全面质量监督工作。
六、项目施工。招标小组确认中标单位后,后勤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合同,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施工中,如遇重大变更事项,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提出变更原因及方案,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七、项目施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对项目建设负全面责任。
八、竣工验收程序。施工单位在单项工程竣工,自检合格后,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竣工验收请示报告,并提交竣工文件(竣工图纸、分项检验单、材质报告单、产品合格证、工程洽商单、竣工报告、决算书等)。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提出工程中不合格部位的整改意见,填写《工程竣工验收交接保修单》由施工单位限期改正,整改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上签字,并由后勤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将工程交付使用单位。
九、工程验收合格10日内,施工单位将该项工程的结算、合同、保修范围、验收单及工程决算汇总报后勤管理处审核,由后勤管理处专业人员审核后,报审计处审计,经有关领导签字后生效。
十、工程取费标准应执行北京市有关各项各类修缮工程的取费定额标准,在工程定额中找不到的工程项目,可在相应的定额中套用,并给予注释。
十一、工程保修期的管理。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后按工程造价的5%留质保金,工程的保修期满后付清。工程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维修维护内容及连带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施工单位不履行,则由质保金中列支所产生的费用。
十二、工程结算。后勤管理处负责向财务处提供经审计后的各项工程结算资料,并负责与财务处办理工程结算款。
十三、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