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6/27 00:00:27 点击量:43校勤发〔2019〕13号
关于印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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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019年10月31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京教工〔2011〕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后勤管理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安全稳定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校团委及各学院共同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学生公寓的建设、管理、服务以及标准化建设须按照《北京高校标准化公寓、食堂和物业标准(2016版)》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公寓。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后勤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安全稳定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决策;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推动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协调解决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拟定学生公寓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安全稳定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校团委及各学院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第九条 建立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隶属校团委领导,由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科具体指导。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收集反映学生意见,积极参与公寓的民主管理。
第三章 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工作职责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职责:制定学生公寓相关管理文件;建立学生公寓管理经费使用的预(决)算制度;全面履行学校规定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项目;制定公寓年度大中修计划、公寓楼整体维护措施;按照北京市高校学生公寓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为学生公寓配置床具、桌椅、衣柜等生活设施,努力营造学生公寓区良好生活环境;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在学生公寓积极安装节水节电设施设备;为有关职能部门在学生公寓开展学生管理和教育等工作提供必要条件;配合安全稳定处对学生公寓内发生的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处理学生公寓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联合安全稳定处、学生处定期对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开展大检查;坚持立德树人理念,加强后勤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人性化,提升后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后勤服务育人功能。
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科职责:制定本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门窗家具、供水、供电、照明、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负责学生公寓楼内公共区的日常保洁;在安全稳定处的指导下做好公寓的安全工作,负责学生公寓的门卫管理,负责消防重点部位和公共区的日常巡查,确保学生公寓消防、出入和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负责公寓区环境布置,公寓内的环境布置要突出文化氛围和学校特色;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为学生工作部门提供相应处分或奖励的材料;积极创建文明宿舍,组织优秀文明宿舍的评比和奖励;按规定为学校新建和住宿条件变更的学生公寓办理住宿费标准审核和收费许可手续;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公寓内发生的各类应急事件。
后勤管理处校医院职责:负责对学生公寓内卫生防疫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制定学生公寓防疫方面的相关预案;处置学生公寓内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
第十一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职责:对学生在学生公寓内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负主要责任;按照上级要求,对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公寓开展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考核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公寓内工作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学院评优的依据之一;加强公寓学生工作,在每个学生公寓根据需要选派一定数量的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担任辅导员助理,积极参与学生公寓民主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与个人评优资格挂钩并直接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品德鉴定、奖学金评定;根据后勤管理处提供的学生在学生公寓违纪的情况对学生进行违纪处理;配合安全稳定处对学生公寓内发生的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学校对学生公寓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组织学生开展包括安全教育在内的各类教育和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学生党支部在公寓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定期征求和收集学生对学校管理、服务部门的意见与合理诉求,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联合安全稳定处和后勤管理处定期对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开展大检查;负责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稳定处职责:负责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及安防设施、设备等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每学期对公寓消防设施设备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至少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保证学生公寓各类警示标识齐全、位置正确醒目;牵头制定学生公寓消防、治安等安全预案,建立由学生参加的消防志愿组织,组织消防及各类安全演练,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生公寓消防安全主题活动;对师生员工进行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和培训,其中每届新生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少于4学时;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督查和外围区域的日常巡逻;牵头并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区各类治安等案件及学生公寓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联合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门定期对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开展大检查。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职责:负责学生公寓内的家具、智能限电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招标采购;负责招标确定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销售企业,保证质量,价格合理。
第十四条 校团委职责:负责领导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指导组织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和学生骨干在公寓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学生在公寓内的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每年的“宿舍文化节”。
第十五条 财务处的职责:及时拨付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经费;按核定标准每学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并使用规范票据;进行住宿费收费公示;对经学校批准收取的方便学生生活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进行监督和指导;办理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退费;收取学生欠缴的住宿费。
第十六条 各学院职责:按照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科提供的住宿资源,落实学生具体住宿安排;审核学生宿舍调整、延期毕业和重修学生住宿申请,提出审批意见;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好毕业生退宿、学生宿舍校区转换工作;加强对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对辅导员和班主任深入学生公寓进行检查、考评;组织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的检查和评比,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表现纳入其操行考评范围;根据后勤管理处提供的情况和材料在权责范围内对学生违纪进行处理;落实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学生党支部在公寓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宿舍生活环境;配合学校对学生公寓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七条 住宿管理。具有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留学生,有资格在学生公寓住宿。在学校资源许可的条件下,在我校研究生院备案的博士生可以申请住宿学生公寓,博士生获得住宿资格后,参照研究生收费标准和住宿条件执行。
1.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科根据学院、年级、各学院分校区情况采取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将新生宿舍床位数统一调配给各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分配床位。
2.凡住宿学生必须与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科签订《住宿协议》,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学生公寓的管理。寒暑假期间为保障安全和节约资源,留宿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经同意后与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科签订《临时住宿协议》。
3. 毕业生离校、转换校区、学校基础设施改造时,学生应按学校、学院有关要求及时清理个人物品,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如因本人不服从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4.毕业、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的(包含休学、参军、出国等)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规定流程,办理退宿手续。
5.住宿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按照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办法》执行,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未经所在学院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者,发生一切问题责任自负。
6.休学、参军、校外住宿等同学回校住宿时,需向所在学院和教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复学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科根据宿舍资源情况确定安排床位。
第十八条 卫生管理。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遵守《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住宿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熟悉并自觉遵守《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公寓治安管理规定》、《学生公寓应急疏散预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文化活动管理。住宿学生应积极参加校团委和各学院开展的各项教育和文化活动,积极配合学校创建公寓优良生活环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在公寓内举办各类活动前,需提前将有关活动内容报给公寓管理科备案。
第二十一条 节水节电管理。
1.住宿学生应熟悉并遵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学生宿舍用电采取控制定额指标管理8度/人月,按照10个月计发,宿舍4人间每月32度电,6人间每月48度电,7人间每月56度电,8人间每月64度电,12人间每月96度电,超过控制定额指标的电费,按北京市居民用电标准收取,由本宿舍成员平均负担(或由宿舍成员自己协商分摊)。
2.住宿期间,住宿学生应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爱护水电设施,合理使用资源。
3.为保障安全和节约资源,学校根据情况可采取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集中住宿管理。
第二十二条 空调使用管理。住宿学生应熟悉和遵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本着“安全使用、节能减排、有利健康”的原则使用。
第二十三条 控烟管理。学生公寓作为公共场所,学生公寓禁止吸烟。住宿学生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努力营造公寓无烟环境,创建无烟宿舍。学生在公寓内吸烟,依照北京市和学校控烟和禁烟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工作部门将学生公寓禁烟情况作为学生个人、班级、学院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第二十四条 违纪处理。住宿学生违反学生公寓有关规定的,按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住宿学生违纪的处理,后勤管理处为相关部门提供相应材料,各学院、安全稳定处、学生工作部门按照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寓服务。
1.学校积极推进学生公寓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学生公寓基础设施改造的投入,努力为住宿学生提供良好的硬件条件。
2.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学生公寓门卫管理,细化对学生公寓重点安全部门的巡视和检查,做好学生公寓公共区的卫生保洁,及时处理学生公寓各项设施设备的报修,提供便民服务,努力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3.后勤管理处应加大对学生公寓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学生公寓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后勤管理处和各学院等在学生公寓内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活动,营造富有我校特色的学生公寓文化氛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