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时间:2009/10/09 00:00:09 点击量:10校勤发〔2009〕6号
校内各单位:
现将《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二○○九年九月九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进一步加强我校门诊部的药品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严格杜绝药品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卫生部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全校药品采购统一按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药品监督检验局确定的药品采购招标中标价执行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药品采购管理
(一)学校门诊部的所有药品采购,必须在学校药品采购招标小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供货商单位进行有计划的药品采购。
(二)凡采购的所有药品,必须保证质量,严格杜绝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学校门诊部,凡学校招标小组确定的供货商以外的药品供货单位和推销员、所谓的各类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坚决拒之门外。
(三)门诊部所需药品的采购要以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用上优质、高效、安全的药品为宗旨。
(四)药品采购一律按北京市城八区药品招标中标价格执行,对没有进入北京市城八区药品招标中标价格范畴内的特殊用药,可按北京市统一的药品批发价采购。
(五)药品采购工作实行门诊部主任负责制,门诊部主任为药品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把药品采购关,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北京市和学校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杜绝药品采购工作中违纪违法等各种现象的发生。
二、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
(一)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必须符合《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京劳社医保发[2002]3号)的规定,必须严格控制药品采购的品种、数量和每月采购药品的次数,一般情况下每月计划采购药品一次(特殊情况下的零散用药除外)。
(二)实行有计划的药品采购工作,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由药剂师和库房管理员根据药房用药情况和库房储备情况并征求临床各科室医师意见的基础上每月制定一次。
(三)药品采购计划要详细注明所要采购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产地等,报门诊部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采购药品验收入库程序
(一)凡采购的一切药品应及时验收入库,采购药品到货后,库房管理员凭购药原始发票,逐一对所采购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等认真进行核对、清点、确定票、物准确无误后,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入库。
(二)采购药品到货验收时如发现问题或实物与原始单据不符等情况时,库房管理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门诊部主任。
四、药品库房管理
(一)建立健全药库账目,库存药品必须账目齐全,库房管理员必须及时按进货发票和药品出库单进行记帐,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对不同类别的药品要分别记账。
(二)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性质进行分类保管,摆放整齐、保持库房经常通风、干燥,随时注意调控室内温度、湿度,以防止高温(35℃以上),或过于潮湿,造成药品虫蚀、霉烂变质。
(三)凡在有效期的药品,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每周清查核对一次,以防止药品过期造成浪费。
(四)库存药品如发生失效、过期、变质以及自然损耗等情况时应及时清点核对,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由门诊部主任签字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五)严格控制药品库存量,原则上库存药品总量应控制在15万元以下,按照存新用旧的原则加大库存药品的流动,缩短药品存放期限,以保证药品常新有效。
(六)库房管理员每月对库存药品进行一次清点并与财务处对账工作。每半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进行一次盘点,并将清点和盘点的库存数据及管理情况于每月末一并统一汇总分别报门诊部、后勤管理处和财务处。
(七)库房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工作责任心,不定期的对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严格杜绝易燃、易爆以及各种有毒、有害物品与药品混放,确保药品库存的安全。
五、药品出库程序
(一)药库根据药房用药情况,规定领发药品的具体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周领发一次,特殊情况经门诊部主任批准后随时领用。
(二)凡库存药品出库,必须填写药品出库单,药品出库单必须经领用人,库房管理员、门诊部主任三方签字后方可有效,否则库房不予发药。
(三)药品出库单一式两份,一份做库房记账凭单,一份由药房保存。库房所发出的药品应及时记账。
(四)每月进行一次药品出库统计和门诊药品消耗统计,结算当月出库药品数量、金额和库存药品数量、金额,结清药房当月门诊药品消耗数量、金额和药房现有药品数量、金额,以便制定下月药品采购计划。
六、药房药品管理
(一)建立健全药房账目,药房的各种药品必须做到账物齐全并分类记账,每月清点一次,保持账物相符。
(二)药房于每周末将下周需领取的药品填写出库单并注明各种药品剂型、数量、规格、单价(零售价)等报门诊部主任审批。
(三)药房调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处方规定,根据医师处方认真进行划价、收费、发药。将所有处方按时间顺序整理好,并按规定进行保存。
(四)药房调剂人员必须每天将药房所有处方发出的药品进行统计,并计算出各类药品每天的消耗量和金额,于每月末进行一次汇总统计,并将统计及汇总数据分别报门诊部领导和财务处、后勤管理处。
(五)药房管理人员须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定期检查整理以防止霉烂、变质、过期、失效。凡从药房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
七、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