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9/27 00:00:27 点击量:4校勤发〔2019〕21号
关于印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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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019年10月31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为建设文明、健康、和谐的工作、学习及生活环境,构建健康校园,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控烟的参与意识,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
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后勤工作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党校办、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研工部)、人事处、学生处(学工部)、后勤处、安稳处、研究生会、学生会等部门或组织负责人组成。
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整体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修订学校控烟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全校控烟工作的宣传、指导、检查和氛围营造工作,配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受理校内禁烟区吸烟的举报投诉。
建立学校控烟监督员队伍,由各部门选派一名人员、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选派一名学生兼职组成,对全校范围内控烟工作进行巡查、监督。
二、禁烟、吸烟场所的设定及控烟要求
(一)校园禁止吸烟场所
1.学校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包括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办公楼、食堂、浴室、体育馆、运动场等工作学习生活场所的室内环境以及室外人员密集区域。
2.校内重点防火部位和设有禁烟标志的其他禁烟区域。
(二)校园室外吸烟场所
学校在室外通风处设置了室外吸烟区。有吸烟习惯的师生员工及临时外来人员应在室外吸烟区吸烟。烟蒂掐灭后应投入吸烟柱的烟蒂收纳装置内。
(三)控烟要求
禁烟场所设置统一禁烟标识。
学生处(学工部)、研究生院(研工部)、各学院(包括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公共场所禁烟的宣传教育,通过主题班会、板报、海报、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相关规定在学生公寓内设置禁烟标识,同时配合做好公寓内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安稳处加强对安全管理的指导,对全校各公共场所非吸烟区摄像头、烟感器等设备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各相关设备完备并正常运行。安稳处视频监控室一旦发现非吸烟区有吸烟现象,应保留视频,以备查询。
广大教职工干部、党员,学生干部、党员,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各学生宿舍长等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不吸烟,发现吸烟现象要及时制止,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禁烟工作。
三、对禁烟场所内吸烟的学生及教职工,将做出以下处理。
(一)一旦发现、查出、举报且经证实在学校禁烟场所内有吸烟行为的学生,由检查人员给予其当面劝诫,并现场填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吸烟事实认定书》(见附件),当事人签字确认。学生吸烟事实认定一次者,由检查人员口头给予警示;认定两次者,由检查部门通知其所在学院,学校给予书面通报批评;认定三次及以上者,由检查部门通知学生处及学生所在学院,学校将依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
吸烟引发火情或火灾的,学校将依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当事人须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赔偿、罚款等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取消其一学年内的各种评优推优资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消其一学年内享受资助资格。
(二)一旦发现、查出、举报且经证实在学校禁烟场所内有吸烟行为的教职工,由检查人员给予其当面劝诫,并现场填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吸烟事实认定书》(见附件),当事人签字确认。教职工吸烟事实认定一次者,由检查人员口头给予警示;认定两次者,由检查部门通知教职工所在部门,学校给予书面通报批评;认定三次及以上者,由检查部门通知人事处及教职工所在部门,取消一次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违反本规定,涉及罚款的,学校将严格按照《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有关规定报相关执法机关执行。
六、本规定由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园控烟管理办法》(校勤发〔2012〕3号),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公共场所禁烟管理规定(试行)》(校勤发〔2017〕9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吸烟事实认定书
附件: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吸烟事实认定书
〔20 〕第 号
吸烟事实基本情况:年月日时分,经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抽查发现,(部门)(姓名)在(场所)抽烟,给予以下相应处理。
学生:
□第一次认定,由检查人员口头给予警示;
□第二次认定,通知其所在学院,学校给予书面通报批评;
□第三次及以上认定,通知学生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学校将依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
教职工:
□第一次认定,由检查人员口头给予警示;
□第二次认定,通知教职工所在部门,学校给予书面通报批评;
□第三次及以上认定,通知人事处及教职工所在部门,取消一次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当事人对上述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认定书15日之内,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核审请。
当事人有无异议及签名:
□无异议 □有异议 签名:
此认定书一式两份,当事人一份,存档一份。
年 月 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印发